《通知》说,为确保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,积极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,延长灾区企业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凡是2008年到期的汶川地震灾区(四川、重庆、陕西、甘肃等)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限,一律延迟到2008年12月31日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切实做到:从快从简,做好各项生产许可工作;主动服务,减免费用,积极帮助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;加强证后监管,确保灾后重建所需产品的质量安全;加强信息报送,受灾地区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本地获证企业受灾情况、灾后恢复生产的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;许可证各环节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救灾情况,切实落实各项救灾措施,及时上报开展技术支持和免收检验费用等工作情况等。